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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根据县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
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查处国家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把好《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调查、审批关。
(六)编报国家和县财政拔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本委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和“二女不再生育户”养老保险工作。
(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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